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(chu)現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