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