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(fa)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