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(ji)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