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(ti)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(da)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(zhi)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