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(zao)成(cheng)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