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